研究生教学
西南交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5-12-15      点击量:[]次 返回列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拟转入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 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

() 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转入专业人数不超过5%,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按1人计;

2 所有已修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5,无不及格课程;

3 以第1作者获得至少1项学校认定的国家A类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平台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第1作者发表或录用符合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2版)》至少1篇B类论文及以上。

() 在学制时间内, 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博士研究生转专业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其他基本要求、申请程序、申诉与仲裁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学院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附:突出成果认定: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