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次)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开启批次阶段(10月29日)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开展本学院评选工作。
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追加名额情况如下:
国家奖学金:7人
特别说明:
1.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批次)已评审的国家奖学金推荐结果不变,不用在系统重复申请。
2.学院国家奖学金追加评审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评审均需在扬华系统(第二批次)完成。
3.已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批次)的同学,如需改为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请填写《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批次)审批打回名单》(见附件3),并于10月29日20:00前发送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同时,这部分同学请在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中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注:若这部分同学未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人选,则保留其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批次)的推荐资格,但须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次)中再行申请。)
二、学生申请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8日)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1月9日—11月22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需达到《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相关要求;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少于10人的专业学生参评,需提交少小专业参评情况说明;
3.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4.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5.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10月29日